為自己出征(一)

最近我有機會參與了由和富社會企業「香港開心D」平台進行的香港職埸開心指數研究。結果發現,香港的在職人口比一般人口不開心。不論任何一個年齡層,只要受薪工作和住在香港,都會比一般人不開心。調查也量度香港人對工作的價值觀,結果顯示,六成二港人認為「工作是一個賺取金錢的途徑,僅此而已」。

香港有三成在職人士指因工作導致「工作生活失衡」;四成人表示出現「過勞」(Burnout) 情況;不足兩成在工作時會經常或每天會感到投入或有活力。而導致香港人工作不開心的主因,就是「自評薪酬恰當度」。

何謂「自評薪酬恰當度」呢?自評薪酬恰當度並不反映實際收入的高低,一個人可以月入在其他人眼裏豐厚,但不感覺自己的薪酬恰當。一個人亦可以收入卑微,但在衡量不同因素後(可能是自覺比上不足比下有餘、老闆已盡了力、有滿意的社會保障等),感覺自己的薪酬恰當。結論是,薪酬不是預測職場開心感的指標,重點是工作者覺得所得的回報是否恰當、是否公平、是否感覺被尊重....。

英國牧師Charles C. Colton就曾經用鞋子的寛緊來形容人被不公對待的情緒感受:「鞋子太小則弄痛我們,太大則會絆倒我們。」這便是所謂「夾腳」和「絆倒」理論。換句話說不恰當的薪酬,最現實的解讀,就是「自己過少,別人過多,唔公道!」可以想像,活在這種工作間,群體中的譏刺、絕望、憎恨便會油然而生。要避免「夾腳」和「絆倒」,歸根究底只有一個方法,就是要知道自己的腳有多大,然後小心挑選合適自己穿的鞋(即認識自己,放自己在對的位置。)當然,管理者亦有責任提供合適的鞋讓員工穿(Put the right people on the right job) ,要注意的是每一位員工的腳尺碼不一樣呢!)。

從認識自己,把自己放在適合自己的「公路」,到「為自己出征」可以說是一個漫長及複雜的過程。是的,是為自己,不是為他人出征。做自己相信及喜歡的事,首要的是明白自己,知道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?在人生的征途上,不時問自己,在不同階段和終極目標,想達到及完成甚麼?

從整個人生的旅途來看,「出征」不僅僅是指形形式式的「戰爭」或是「爭鬥」,出征是一種行動,是指向前走,是行動的力量。在神的創造裏,每個人都要出征,不論年齡、性別、社會地位和種族。出征是一個人面對困難和挑戰時的反應,也是對神給予我們使命的回應。

在職埸上為自己出征,我們需要擁有自信和自尊。這意味著我們需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價值,並且不斷地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識。當我們擁有自信和自尊時,我們可以更好地應對在征途上的挑戰和困難,並且更有可能取得成功。我認為,唯有認識自己,加上一份具有使命及方向感、向前走的動力,才能真正有效地提升職埸的整體快樂指數。

在新約中,保羅是一個典型為自己信仰出征的人物。他曾經面對過許多的逆境,包括監禁、鞭打、石擊、船難等等,但是他從未退縮,總是靠著神的力量堅持到底。保羅的信仰不僅僅是一種信仰,更是一種行動,他不僅僅是口頭上的宣告,更是實際地行動起來。

保羅在提摩太後書4章7-8節提醒我們,在我們為自己的信仰出征時,要像保羅一樣奮鬥,跑完賽程,守道不離,最終得到神的稱讚和冠冕:「那美好的仗,我已經打過了;該跑的路程,我已經跑盡了;當守的信仰,我已經持守了。 此後,有那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,就是主——公義的審判者要在那一天回報給我的;不僅給我,也要給所有愛慕他顯現的人。」(下期再續)